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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失信选举人 不按民意投票 结果会怎么样

什么是 失信选举人 不按民意投票 结果会怎么样

什么是 失信选举人 不按民意投票 结果会怎么样

这次大选,很多人都听到「赢下 XX 州就能得到 XX 票」这个说法,其中的「票」,指的就是选举人票。

根据美国宪法,每个州可以选拔本州的「选举人」,每州人数相当于本州在参议院、众议院人数总和。因为参议员每州有两人、众议员人数和人口挂钩,也就是说,每个州保底有三名选举人,人口大的州选举人票就更多(比如加利福尼亚有 55 人,而阿拉斯加只有 3 人)。

华盛顿特区比较特殊,特区没有议员,但在选举时被视为和人口最小的州有同等人数。

选举人制度有种「权宜之计」的意味:美国的建国者们,对与古希腊式一人一票的民主仍然存在戒心,认为应当由本州人民信赖的「少数人」来处理总统选举这种「复杂的任务」(汉密尔顿的评论)。

后来,一些州形成了这样的惯例 —— 张三向民众承诺:如果你们选择我成为本州的选举人,那么我在大选中会向李四投票。于是,支持李四当总统的民众,就会投票支持张三成为选举人。随着两党对立格局在美国逐渐成型,选举人基本呈现了「赢者通吃」的局面 -- 选举人承诺,为在本州获得多数选票的政党的候选人投票。(个别州会拆分不同选区)

问题来了:如果张三背信弃义,没有像当时承诺的那样给李四投票,而是把票投给了王五,那该怎么办?

这时,张三就成为了「失信选举人」。

在美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超过 160 名失信选举人(个别人员的定性有争议,所以只说大概数字)。有的是因为当时承诺投票的对象在选举日已经去世了,没法投给死人,只好换一个投;有的是拒绝给任何人投票,有的是故意转投别人,也有的就是手残写错了,投给了一个不存在的人。(真有在这种重要场合写错字的情况发生)。

遇到失信选举人该怎么办?

今年联邦最高法院通过 Chiafalo v. Washington 这一判例,确认了各州可以对失信选举人作出惩罚。2016 年大选中,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在华盛顿州获得多数选票,而该州有四名选举人拒绝为她投票。按照华盛顿州法律,四名选举人因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每人被罚款 1000 美元,四人不服并提起诉讼,认为自己有投票的自由。

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罚款有效,各州可以立法约束选举人的行为,包括追究失信选举人的刑事责任。

但 Chiafalo v. Washington 并没有解决一个更加本质的问题:如果选举人愿打愿挨,不惜破财或者蹲监狱,也要投票给自己喜欢的候选人实现政治抱负,这一票到底有没有效?

各州立法没有办法根本解决问题,因为选举人投票是一个联邦层面的问题,各州只能管如何惩罚。

从历史上来看,虽然失信选举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但从来没有一名失信选举人真正改变了大选结果。想要通过失信选举人实现逆转,必须出现票数非常接近,个别人反水就能一票定乾坤的情况,暂时还不劳大法官出手来正面回应。

失信选举人投票的效力问题,依然是一桩历史遗留下来的无头帐。上图是纽约时报发布的 2016 年总统大选投票结果,上面记载道,7 张选举人票被投给了「其他人」(比如桑德斯老爷子、Colin L. Powell 还有一名人称 Faith Spotted Egale 的印第安原住民)。

反对失信选举人投票有效的一方认为,选举人并没有独立意志,只是本州民意的代表;支持失信选举人投票有效的一方则认为,美国宪法设计中就对选举人的自主性保留了空间,立宪者的原意就是要制衡民意,给选举人一定的自主度。

或许,只有当失信选举人选票真正能改变大选结果的时候,这个问题才能最终得到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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