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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屯事件

郑家屯事件

郑家屯事件

本文核心词:

事件发生在1916年(民国五年)8月13日,一名中国儿童在郑家屯镇鱼市街(新市街)吃瓜,不小心,将瓜籽甩在街中闲逛的日商吉本喜代吉身上。日人大怒,把中国儿童扭住痛打。驻扎在郑家屯的28师中国士兵路经此街,见日商痛打中国儿童,急忙上前劝阻,吉本喜代吉不服,将中国儿童推搡至路旁,便向中国士兵脸上连击。中国士兵见日商如此蛮横,忍无可忍,被迫还击。此时围观群众纷纷鸣不平,日商怕后逃

同日下午4时,日本警士河赖同中尉井上松尾带日兵20余人,全副武装跑到28师旅辨认同日商冲突的中国士兵。河赖和两名日兵抢步将岗兵拘捕,缴下枪支,其余日兵一哄闯进院内。这时一个中国护兵身背手枪,从屋内走出,日本兵立刻扑将过去,夺下枪支。在争夺中,不断枪响弹发,日本兵借机一齐开枪。

张作霖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混战,28师士兵死5人,伤3人,中国行人伤1人;日兵死6人,伤数人。

此事发生后的第三天凌晨,日军由四平街现(四平市)派来援兵,并在郑家屯郊外架起5门大炮,扬言要炸平郑家屯。与此同时,在郑家屯张贴布告,从郑家屯到四平街(现四平市铁路线内),不许华人进入,违者格杀不赦。

县知事靖兆凤闻讯立郎召集商务会长和当地土绅名流30余人,前往消尔沁日军营地,与日军军官谈判,靖知事首先承认事情的发生纯属误会,表示歉意。希望以和谈形式解决此事件。为表示诚意,靖知事愿以个人性命和财产担保。日军中尉向靖知事提出要求,把28师撤出辽源县城,不得停留。靖知事和28师商量,为了避免中、日官兵再次冲突立刻开拔城外驻扎。

17日晚7时,日军骑兵120人到达辽源县,随后又到日兵320人,他们分别抢占了28师驻地。

21日关东都督照令张作霖,要求郑家屯到四平街铁路沿线30华里内的中国军队全数撤离。随后,日军占据中国兵营。

9月2日,驻北京的日本公使林权助向外交总长陈锦涛提出8条无理要求即:一、严责28师师长冯麟阁;二、严惩参与军事冲突的军官和士兵,将28师所有将领免职;三、中国政府向日本士兵公开道歉,并令东北各路长官不准自己的士兵与日本军队发生冲突;四、日本警察所在驻守在南满所有地区;五、在南满及内蒙,中国军队可聘请日本人为军事顾问;六、聘请日本人为军事教授;七、给日本死者家属以赔偿;八、奉天督军向日本国谢罪。

10月,日本军国主义乘机在郑家屯开设领事馆。11月10日,又强行在郑家屯增设警察派出所。

1917年1月,郑家屯事件交涉完结,中方基本屈从日本侵略者的要求,同意申饬28师师长,惩办了有关军官,出示礼遇日人告示,奉督向日本关东都督和驻奉总领事赔礼道歉,并抚恤日商吉本喜代吉。上述五项要求落实后,1917年4月14日,日军撤离郑家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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