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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过期产品如何处理

超市过期产品如何处理

超市是现在很多人都比较信赖的一个地方,很多的市民现在都非常喜欢的去超市里买东西,但是其实在一些大型超市也是会出现一些过期的产品,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也成了很多市民担心的问题。

超市过期产品如何处理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我们在超市中,经常能够看到买一赠一、买五赠三、半价销售这样的促销商品,它们往往被放在货架最醒目的位置,不少精打细算的市民会争先购买。

这些促销商品大多都是奶制品,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其中很多是即将过期的临期商品。超市用买一赠一等捆绑销售的方式代替了产品的过期提示,这样的销售手段,在我们的生活中屡见不鲜。

烟台市民高女士前几天去超市采购,正好看见某品牌奶制品买1送1的优惠活动,想都没想就买了,后来才发现,捆在一起的两板酸奶中,外面那一板的日期是正常的,拆开里面那一板发现还有两三天就要过期了。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超市把快要过期的产品放在商场最显眼的位置,或者放在同类产品的外层,以买一赠一买一赠二或者以散装赠品的形式出售。在烟台市莱山区一家大型超市的奶制品销售区,一位某品牌奶制品促销员在向记者推销促销产品时很坦然的说,这种手段是行业惯例,好日期的话根本赠不了。

正在选购酸奶的市民崔先生表示,临期商品大都没有醒目的临期标志,往往需要消费者自己去辨别。虽然他经常购买临期商品,但他都会留意商品的到期时间。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霞表示,虽然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中,要求商家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但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大打折扣。主要原因是将接近质保期1/3的商品算作临期食品,但没有硬性的标准,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同时国家也没有对相应的处罚措施、临期期限等做出明确规定,无法引起商家的重视。赵海霞认为,如果想要引起商家的重视,必须明确出台相关的规定,确定处罚措施和相关的临期期限。

其实有关于保质期这个期限一直以来也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觉得就算保质期过去几天,吃进肚子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大多数人更愿意严格按照保质期来食用食品,买到快要过期的食品还会心里打鼓。

端午后,超市粽子怎么处理

那么,这么多粽子去哪里了呢?会不会重新包装后被二次利用?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市区内几家超市。

据超市相关人员介绍,应节的食品每年都会有剩余,但这些粽子是有保质期的,而且较短,节后还没卖出去的粽子一般会在一周后陆续下架,过期的粽子将统一退回生产厂家进行销毁。作为大型超市,应季食品销售不好时,均可以进行返厂处理。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一般情况下,超市里的商品在接近过期的时候,就会进行打折或者买赠进行处理。对于应季食品没有过期的则进行返厂,过期的进行销毁。

超市食品过期相关赔偿规定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京城出现了一批要求10倍赔偿的案例,但大都因不能证明对身体有损害,或者因为是所谓的职业打假人而败诉。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后,维权出现改观。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主张食品价款10倍赔偿金,不以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

日前,京华时报记者梳理了本市中院关于消费者因食品安全问题向超市索赔,并获得10倍赔偿的相关案例,发现出售过期商品和商品外包装标注不准确是10倍赔偿较多的重灾区。

多家大超市被判十倍赔偿 出售过期食品是重灾区

□法官说法

受访者:市一中院民四庭法官耿瑗,专门办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

留存购物小票非常关键

京华时报:10倍赔偿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耿瑗:《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依据该法第96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该法出台后,索要10倍赔偿的案件明显增多。

京华时报:10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在什么情况下能得到支持?

耿瑗:2009年《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的诉讼主张要想得到支持,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事实要件,即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是损害要件,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三是主体要件,即赔偿主张只能向有关食品的生产者或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销售者提出。2014年1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此后,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这一条件被取消。

京华时报:消费者应当要求谁来支付价款的10倍赔偿金?

耿瑗:消费者可以选择向食品生产者或食品销售者提出赔偿主张。区别在于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销售者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来免予承担赔偿责任,但食品生产者则不存在这样的免责事由。

京华时报:消费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耿瑗:一是应当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和发票,作为买卖关系的证明。二是即使无法通过《食品安全法》获得10倍赔偿,消费者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在食品包装或说明书对食品功能做虚假宣传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受误导购买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比如,销售依法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的,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退货;再比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食品销售者支付赔偿。

京华时报:生产者和销售者如何避免承担责任?

耿瑗: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食品安全、质量、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销售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进货,保留完整的进货凭证、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资质,必要时对所售食品进行质量检测或要求供货商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确保对所购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