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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遗产税试点 2021年房产遗产税

深圳遗产税试点 2021年房产遗产税

深圳遗产税试点

文章原标题:深圳辟谣“开征遗产税”:没接到任何相关通知,网传不靠谱

深圳再次辟谣“开征遗产税”,官方回应:网络传言不靠谱。,近日,国内多个网站与微信公众号都在传言深圳即将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征遗产税。其透露,试点方案规定,1000万元以上的遗产,适用税率为50%,而且应纳税金不能从遗产里出,且必须在三个月之内交齐,否则全部收归国有。昨日,深圳相关部门辟谣:如此重大消息肯定会有权威发布,网络传言不靠谱。

记者注意到,该消息在个别公众号阅读量依然超过了10万。根据传言中的遗产税开征方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征收标准和比例依次为: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元的税率为0;80万~200万元的征收税率为20%;200万~500万元的征收税率为30%;500万~1000万元的征收税率为40%;超过10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50%。

为此,昨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深圳市委宣传部进行核实。深圳市委宣传部外宣办相关人士向深圳国税局进行了核实,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接到任何相关通知,也不知此传闻出自哪里”,该人士说,“如此重大的政策,肯定要以权威发布为主,网络传闻不靠谱。”

据记者了解,近几年网络上多次出现该条谣言,深圳相关单位已经辟谣过多次。

什么是遗产税?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开征遗产税准备好了吗?

2013年3月2日,由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报告认为,遗产税除了能够调节财产贫富差距、维护市场平等竞争外,还有利于鼓励“富二代”自强自立。

当前,收入分配改革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各界都希望尽快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组从中外遗产税产生历史和发展入手,重点研究现代遗产税制的功能和特点,剖析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影响和社会作用。结合有关经济学、社会学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论支撑和思想基础,说明遗产税制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并长期存在的机理,以及我国应加强遗产继承和赠与的税收调节理由和依据,将社会对遗产税的主观评价和简单推导引入科学理论的讨论,以期对收入分配改革进行理性思考,从遗产继承的一个具体环节,提出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推动改革真正取得有利于国家、有利于广大群众的实际效果。

我国改革开放中引进、借鉴了许多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国家高层在改革决策中往往希望了解国外的最新情况。为此,该课题组进行了188个国家的信息收集和检索,发现有114个国家在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收,占比61%,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对遗产征税的占比则达到91%,而且美国、日本最近都加大了对遗产继承的税收调节力度。虽然遗产税经过上百年的发展演变,在征管方法与调节力度上有所变化,但基本的目的原则并没有改变。遗产税作为财产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维护市场平等竞争、鼓励后代自强自立、缩小贫富差距、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作用。所以,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多是当今最具效率和竞争力、科技领先的国家,其GDP总量占到全球总量的70%以上。

课题组研究了我国遗产税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立足实证分析回答了对遗产税改革的不同声音。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出发,还是缩小贫富差距需要,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课题组结合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提出了我国遗产税改革的调控重点、制度构想和政策建议。

赞成开征遗产税的人士认为,从目前我国的分配秩序看,相当一部分的收入分配是以隐性的方式进行的,正是这部分收入形成了贫富悬殊,而遗产税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不足,提高税收调节分配的力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从大方向上看,征收遗产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开征遗产税的目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则表示,作为直接税,该税种的推行能避免财富差距的代际延续。

“征收遗产税的时机早就到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认为,我们国家的亿万富翁数量都已赶上美国,有各种方式富起来的群体,这是遗产税开征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关键是要不要下决心开始征收,现在国家贫富差距问题已经凸显,开征遗产税对调节收入分配意义重大。

中国尚未对开征遗产税做好准备

就中国的具体国情而言,改革开放30年,中国也已形成一个庞大的富裕阶层,有了征税对象,对这部分人征收遗产税,对富人而言,可提高其对国家和国人的贡献意识;对“富二代”而言,可促使其摆脱对父辈和遗产的依赖;对社会来说,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维持社会稳定。

既然是这种于国于民都有利的好事,为什么实行起来那么困难呢?

多年没有遗产税造成了理论上的空白,包括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否有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是对全民征收还是只对富人征收?起征点多少合适?税率多少合适?是否会给大众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是否会伤害富裕阶层?是否造成富人将财富向海外转移?中国的税务机关是否有执行的能力?所有这些在实行征税前都需要做通盘考虑,如果考虑不慎不周,不仅达不到征税的目的,或征不到税,或伤害了先富人群,或国人怨声载道,或大量资产流失海外。

在当下的中国,开征遗产税具有相当的难度:

一是国人的遗产税意识,长期没有设立遗产税,谁也不知道遗产税是怎么回事,谁都怕开征遗产税剥夺了自己的财富,天生有抵制情绪。

二是中国尚没有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评估制度和监控手段,查遗产具有相当的难度。

三是中国税务机关缺少执行征收遗产税的法规和经验。

四是征收遗产税多多少少会引发资产外流,这是无法控制的现实。将富人资产留给“富二代”总比外流强。

因此,尽管征收遗产税具有诸多好处,但在中国如何实施,何时实施,确是个需慎重考虑的问题,从遗产税的立法,从详细法规的制定,从国人的心理接受,都是需要认真细致考虑的问题,需要时间,需要调研,需要试点。

总之,遗产税的开征是大势所趋,但仅就目前的局面而言,至少在三、五年内缺少开征的依据。而且,即使在三、五年后开征,也会选择适当的起征点和税率,起征点会较高,一般的平民及中产阶层应不会涉及。税率会较低,以便减少抵触情绪,有利于顺利的征收。

他山之石:国外的遗产税怎么收?

美国

美国遗产税调整频繁,根据现行税法,2012年去世的人遗产税的免税额度为525万美元,对超过免税额的遗产实行累进税率,共12级,最低边际税率为18%,最高边际税率为40%,现在美国正考虑把最高边际税率调整至45%。边际税率指在税收中,把应税金额划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

日本

日本对其公民的全球财产征收遗产税,如果境外财产已经在财产所有国纳税,境外纳税额可在日本境内纳税时作为抵免额。

2013年1月,日本决定提高遗产税最高边际税率,超过6亿日元为55%。日本遗产税也是累进税率,200万日元以下10%,200万-300万日元为15%,300万-400万日元为20%,400万-600万日元为30%,600万-1000万日元为40%,超过1000万日元为50%。

英国

遗产税在英国现阶段仍然是一种只有富人才操心的税,其中唯一例外的是英国王室。2002年,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从她母亲王太后手中完全继承了7000万英镑的遗产,而没有缴纳任何税金,这是因为英国有一部关于王室财产免交遗产税的特殊法律,其目的是保持王室财产的完整性。

英国目前的赤字已经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1%,现在政府只能收紧钱袋,减少公共服务。保守党未来是否会信守承诺,提高遗产税的起征门槛,只能拭目以待。

新西兰

在新西兰,子孙可以全额接受财产传承,而且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100%资产传承,世代受益。

除此之外,新西兰还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购房无任何税费的国家,无论是契税、印花税、房产交易税等等,均为零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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