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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9月1日起不用交了是真的吗-物业新规定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物业费9月1日起不用交了是真的吗-物业新规定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物业费9月1日起不用交了是真的吗

物业费9月1日起不用交了是真的吗

据都市快线报道,陕西等多地出台新物业收费规定,9月起多项物业费不用再交了,其中,包括公摊耗能费、垃圾清运费、砸墙费等多项不合理的收费将取消,不再收取!

根据新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

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坚决取消物业公司强制向业主收取的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

换句话说,这些费用已经包含在物业费里了,物业不能再另行收取!按这种算法,业主将得以少交大笔费用!

另外,还有一部分的收益属于小区居民共同所有,必须公示

1、停车场的停车费

包括有些小区支持对外来车辆临时停车所收取的停车费。

还有小区内部业主购买或租赁车位所缴纳的费用。

2、小区广告费

包括电梯广告、楼宇外立面广告,甚至还有门禁上的广告,总之一切小区设施所盈利的广告费。

以上这两项收益,不再属于物业公司单独盈利,而要归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最终,该免去的费用是否免了,该盈利的部分是否作为抵扣业主该交纳的物业费?

物业费收取也要求公示,也就是收了什么费、为什么收取、是否合理?

反正,物业新规是这么规定了,并且要求与于9月1日起执行实施。

此次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方式和了服务收费行为规范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 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市、县依据《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标准。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省正在实施的居民用电“抄表到户”政策,明确水电气暖专营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各自承担的维修 费用责任。坚决取消物业公司强制向业主收取的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

保障业主对相关事宜的知情权。要求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承接本小区物业的承接查验报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车位属性,以及物业公司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价格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及公示的费用。同时按要求定期将利用、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车位车库以及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归属全体业主的收益据实公布。

哪些情况可以减免物业费

人们都知道,只要房子在这个小区中,就要给小区的物业缴纳物业费。但是哪些情况可以减免物业费?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进行物业费减免。

1、物业服务不到位如果物业出现了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免物业费。因为业主和物业是有签订相关合同的,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或者责任,有一方违约,则可提起诉讼。前提是业主一定要掌握证据,可以证明物业确实出现了服务问题。

2、房子空置一年物业费可减免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房子在交付以后仍然空置一年以上,在空置期间所收取的物业费,应进行适当的减免。至于减免的具体费用,需要业主和物业进行协商。

3、安置房中低收入家庭可免交物业费在安置房小区中,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物业费全额免交,其他收入低于是人均收入一半以下的住户,也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减免政策。

只要满足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一种,都可以进行物业管理费的减免,业主们可以多多关注国家实行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交物业费?

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百姓选择在城市里买房安家,因此,物业公司也是遍地开花、越来越多,只要是有小区的存在,也少不了有物业公司的存在。在很多人看来,物业公司的存在是为了让小区居民得到更好的服务,当然了,这种服务肯定不可能是免费的,那么居民们就得要交物业费了,这样,物业公司才能更好的运作下去。

可是,为何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居民不愿意交物业费了呢?归根究底,主要还是有这三个原因。

第一:物业公司管理缺失不到位,居民不认可。

从水电煤气到小区绿化,从卫生打扫到安全保障,这些都得由居民们和物业公司打交道,各种费用最终也得由所有的小区居民们承担。因此,在这些细节问题上,难免就会爆发矛盾。

第二:物业公司处在提供服务的位置上,却往往表现出一番管理者的姿态。

从本质上来讲,物业公司就是为所有小区居民服务的,然而在现实中,却往往有很多的物业公司强势霸道,把物业公司该提供的各种服务当成是压榨居民的工具,俨然一副管理者的姿态,把居民的合法权益不放在眼里,进而导致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冲突越来也多。

第三:物业公司和居民们的彼此不信任。

居民们交纳了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在公布开支时往往让大家不信任。比如:修一个水龙头,居民们认为成本大概只需要三五十块就行,而物业公司的开支上可能就是一百多块。这种情况下,双方就会爆发矛盾,一旦没能协商好,就会出现信任危机,进而导致双方彼此提防。

因此,和物业公司的矛盾极深,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交物业费了,并非是不想交,而是觉得交得不划算。

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 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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