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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苍溪小学生死前遭体罚-苍溪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原因

四川苍溪小学生死前遭体罚-苍溪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原因

四川苍溪小学生死前遭体罚

四川苍溪小学生死前遭体罚

记者从苍溪县相关部门获悉,高坡镇中心小学校五年级学生张某非正常死亡前,确曾遭受任课教师王某体罚。目前,调查已启动法医鉴定程序。

警方初步查证:9月10日上午,张某等8名学生因答题错误受到任课教师王某惩罚。其中,张某两次受罚,累计被王某用戒尺打手心4次,罚跪约5分钟,其后张某在教室出现头晕现象,被张某祖母和王某送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5时30分左右死亡。

11日,法医对其进行了体表检查,没有发现明显外伤。

事件发生后,苍溪县委、县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和善后工作。警方对学生死亡原因进行全面调查,涉事教师王某停职接受警方调查。苍溪县教科局对学校校长严某停职调查,已派驻工作组进驻学校,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和安保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同时,当地已安排专班、专人做好学生家属沟通抚慰和相关学生的心理疏导。

学生被老师体罚后身亡

四川苍溪中心小学一女学生张某在教师节这天带着给老师的花去正常上学上午,九点多的时候因为有两道数学题做错了,数学老师王某便让其跪在讲台上揪耳朵,打脑袋等方式对张某进行体罚。

随后女孩一直趴在桌位上,到了第三节数学课,女孩依然趴在桌子上一动不动,老师也喊了几下,见女孩没回应也就没再叫了,然后继续讲课了。

直到下课,女孩的妹妹去喊时,才发现女孩已经不省人事了。女孩被送往医院时,早已没了生命迹象,目前死亡原因不明。但尸检报告显示,女孩身上没有明显外伤!在后续多个版本中,其家属称女孩有被老师打脑袋、揪耳朵等暴力行为,是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女孩奶奶告诉记者,王某是这个学期才开始教女孩数学的,女孩曾告诉她只要一上数学课身子就发抖,王某最喜欢打人,随后记者一直在联系校方,但是一直询问不到结果,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延伸阅读:哪些行为属于老师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经由制造身体上的痛苦,或经由控制身体,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所为之惩罚。

兹分五点说明如下:

1、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老师体罚学生触犯哪些法律?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5、《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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