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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家人要赔偿吗

精神病杀人家人要赔偿吗

精神病杀人家人要负责吗 精神病杀人家人要赔偿吗

今天一则“四川一精神病人电梯内砍死8岁男童”的新闻被报道,目前该名精神病人已被警方控制,据悉此人目前还在缓刑期,去年就曾砍伤过一女学生,这次直接闹出命案!精神病杀人已经不是首例了,面对精神病杀人,受害者家属又能做什么呢? 无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杀人不用付刑事责任是让大多数人愤怒的,似乎有了精神病身份一切都可以不了了之,那么精神病杀人家人要负责吗?家人没有起到监管的责任需不需要负责呢?

精神病杀人被害家属可以起诉他的家人吗?

家属可以起诉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

精神病杀人家人要负责吗

根据法律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一、《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延伸阅读:身负5人命案21年 绥德“精神病人”再杀人

2017年2月23日,陕西绥德,62岁的“精神病人”白士高将47岁的女邻居及其6岁的女儿当街砍杀。而他上一次行凶是21年前,妻子和4名未成年儿女,倒在了他的刀斧之下。

和当年杀人后自剁双脚寻死一样,这一次,他疑似服毒,并于事发当晚身亡。

“花老汉”的绰号,混着白士高有“精神病”且杀过老婆孩子的传闻,在绥德人尽皆知。搬入绥德观云阁得意楼没几天,来自清涧的张先生就怪怨房主,既然隔壁住着“花老汉”,为啥不提前声明。早知如此,他一定不敢让妻子和6岁的儿子搬过来。此前至少有两位租户因“花老汉”而搬离。其中一户交租一年,只住了7个月。连在楼口开小商店的老板也提醒张先生的妻子:“你儿子这么小,咋敢住‘花老汉’隔壁?”

观云阁得意楼是一幢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六层单元楼,张先生和“花老汉”都住一楼。对面,是一排民房,常有年轻的母亲接回幼小的孩子,打开全封闭的铁门,再“砰”的重重关上。整个院落呈一个松散的“回”字,仅一条3米宽的巷道通往街道,声音在巷口聒噪起来。这是绥德人流最密之处。

63岁的陆建平 化名已在巷口开了26年小商店。在他的记忆中,白士高是七八年前买房住入隔壁的。此前,白曾短租住于此,后因电费与房东发生纠纷而搬走。街坊们很快发现,搬回后的白士高举止越发乖戾,不像先前偶尔还能交流几句。他总在脸上涂着或黄或红的点点,身着花色衣裤或寿衣走在街上。时间一久,“花老汉”的绰号,混着他有“精神病”且杀过老婆孩子的传闻,在绥德人尽皆知。因为害怕,邻居们也多躲着他。陆建平、薛平等多位街坊向记者表示,白士高以长期在绥德步行街街口卖“黄碟”为生。自2012年起,当地百度贴吧里也有不少人说他贩“黄碟”的信息,并称其为步行街“扛把子”。其摊点所在,与之平日出入的巷口仅一街之隔。关于白士高的变化,陆建平认为是他做生意赚了钱买了房,因而“财大气粗”起来的。

一旦门口出现烟头,楼上丢下或风吹来纸屑,白士高就会破口大骂。若谁家此时恰巧开着窗户,他便要冲上去砸门。薛平至今记得,白曾因楼上一位七旬老太掉下一个纸盒而在楼道骂了半天,非要老太下楼给自己打扫。有时,他还把脏话录在喇叭里,再锁在屋里循环播放。夜里,则在房间长时间敲打脸盆和炉子。陆建平担心打扰年过九旬的母亲休息,曾敲门让他小声点。哪知白一开门,赤身裸体站在他面前,骂陆建平欺负自己。

陆建平回忆,或因听说白士高曾身负命案,与之同单元的邻居们决定在单元口装上防盗门。白士高知道后,前去将门砸坏,并在单元楼道墙壁内泼抹粪便。装门一事最终作罢。多位街坊证实,白士高曾雇人将经过自家通往楼上的自来水管切断,再装上阀门。此举导致楼上住户断水半月。再后来,白士高就被“收拾”了一回,事情以他卸掉阀门告终。

白士高也有相对平和的时候。在其碟摊旁开化妆品店的蔡女士回忆,店里数年前搞促销,正当她嘱咐店员小心海报、地贴等被人偷走之时,一旁的白主动说:“没事,我帮你看着。”这让蔡女士始终觉得白“挺正常”。而在同样相邻的烧烤摊主王永胜眼中,白士高却充满戾气:“几句说不对,就跟人打。他打别人,别人也打他,跟人打架就跟喝水一样常见。”

2月23日上午,陆建平的妻子打了个电话,筹划着换房。从去年开始,白士高天天骂人,让她难以安睡。“打不过也拗不过他,也没人管,不敢在这住了。”白士高隔壁的张先生,则开始了搬入前的首次清理。他们在为新居换门时,砸掉了一块与白士高门口相邻墙根的水泥。白为此谩骂。张不愿纠缠,自顾离开。上午10时,陆建平看见,白搬了个板凳,坐在巷口的井盖上接着骂街。但之后的事,却完全失控了。

周四的绥德午间十分忙碌,午饭后的学生、上班族纷纷奔向学校和单位。下午2时,巷口的北门街已是车水马龙。白士高背着双手,穿戴着标志性的花帽、条纹花袄和花裤子,在洒满阳光的大街上来回踱步。6分钟后,与白士高同单元5楼的47岁刘女士拿着书包,拉着女儿萌萌 化名来到路边,准备在让过一辆公交后,穿过马路继续送女儿上学。双腿蹬着假肢的白士高冲上去袭击了他们。连砍6刀,其中两刀劈在了6岁的萌萌身上。母女随之倒在街边,白弃刀离开,整个过程不过三秒钟。

而在人群中心,只剩倒地的刘女士与持刀站立的白士高。白将先前丢掉的刀捡起,又朝刘的腿上和身上连砍三、四刀。见刘欲起身,他再次上前补刀。或因用力过猛,或因脚戴假肢,他摔倒在地。起身后,他撤回巷口。几分钟后,民警赶到。在3位持防爆叉和盾牌的民警掩护下,刘女士被抬上救护车送医。

此时,闻讯的陆建平正要走出巷口,忽撞见一手持双刀一手持砖块的白士高。白二话不说,将砖块砸了过来。陆建平一哈腰,砖块擦着他的后肩,打到墙上碎为几块。陆建平直起腰,发现此刻的白士高已站立不稳,嘴角涌出白沫。随后,白士高仰倒在巷口的一块木凳上,刀也撒了手。民警上前,将其控制并送医。当日下午,萌萌因急性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而亡。刘女士被送医时仍有生命体征,头、脸、胸、腿八处受伤,最后死于伤势过重。疑似服毒的白士高也经抢救无效死亡。有人推测,他是在首次砍人后回屋服毒的。

事实上,白士高生前也不是没有接受“强制医疗”的可能。

绥德县退休老干部张栋梁回忆,在2015年绥德县政协小组讨论会上,他曾在会上提出,介于白士高长期在绥德售卖“黄碟”和“土制毒品”,社会危害较大,建议政协委员形成提案,引起上级重视,将白士高送入精神病院,或落实相关组织对白进行定期“过问”。

“但后来也没人管,当初要重视一下,可能也不会有后来的命案。”张栋梁表示,他发言时现场有30多位政协委员。

四、五年前,弟弟白士阳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被告知希望能将白士高送入榆林某福利院,但白士阳表示“没有钱,管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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