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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

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

浙大对强奸犯学生处罚刷新三观 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

浙大最近频频出资按在热搜上,但是并不是因为做了什么好事,而是被网友骂上热搜的。因为浙江大学学生努尔特·巴特尔强奸一事,浙大给这名大学生的处罚居然是留校观察?强奸犯即使是死刑也不为过了,浙大这个处罚着实是让大家感到不解而且刷新三观了。

浙大对强奸犯学生处罚刷新三观

强奸案件在国内一直属于大型的刑事案件。写黄书,偷电瓶车都可以被判刑十年,这种案件,只判一年半还是缓刑执行,合适吗?

对于受害者而言,这件事很可能会影响终生,而施暴者不仅没有获得应有的惩处,反而仍旧过得有滋有味,合适吗?古云,“江山易改,禀性难移”。将此有恶劣行迹之人放在学校,对于那些在校生,合适吗?

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回应称,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能把人逼到死路,可以理解。但这件事已引起轩然大波,原因应该有两点:一、判刑过轻,还是缓刑;二、学校只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为我们不知道具体的事件到哪种程度,不好评价。对于类似案件,法律是咋处理的?

依据刑法,一旦强奸罪名成立,至少量刑3-10年;如果轻判,那就有三种情况,行为中止、行为未遂及未满十八周岁。浙大根据法院公开审理书,再次对Xxx进行学校纪律处分,应该是大学内部自己的事,不过这个事件必须经得起大众质询。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Xxx是哈萨克族人,高中在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新疆班就读,2015年在新疆高考,享受50分加分,考到浙江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一年后选择土木工程专业就读。就读期间获得多项荣誉。 2021年暑假,Xxx在荣盛发展浙江公司实习,参加公司的活动获三等奖。就大学学习过程来看,Xxx学习成绩可以,但跟犯不犯罪是两码事。至于此次事件的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程度,不清楚。

不能因为一个人优秀,或者立过功,就可以功过相抵,何况又不是功。黄克功就是个鲜明的例子。他跟随毛公参加革命,立功无数,恋爱不成恼羞成怒,枪杀女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一封“主席来信”,显示了对于犯罪人员绝不姑息的原则,值得后人警醒。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空话,更不是儿戏。

上了大学,过了18岁。就是成年人,要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重点大学的学生、老师及领导。他们是社会发展的引领者,对自己的要求更要超过普通人。重点大学也难免没有一些臭虫,来祸害教育、霍霍社会。

犯罪就是犯罪,该咋处理咋处理;只要不是穷凶极恶立即执行或死缓的前提下,学校进行人道主义处理,有没有错?这要问的是法院?过轻,受害人不答应,社会大众也不同意;过重,犯罪人不同意,法院也不会同意。依法治国是对的。天理、国法、人情。法不过理,如果无理,没人答应!

浙江大学破例不开除这个人渣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其一,念其是“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念其是“初犯”,就能网开一面?强奸罪啊,各位,它可是十分严重的刑事罪,在某些国家甚至是要把牢底坐穿的。它跟之前被乌龙的“名牌大学生偷饭盒”的性质可不一样,岂能有“初犯”和“惯犯”的区别?

再来看这个人有“强烈悔罪”吗?我们不妨来看看他被释放回来的那几天的朋友圈吧。

7月3日,在晒海底捞火锅,“我快乐地回来了”;7月9日,在终于和我小博士女朋友拍完毕业照了;同日又发了一条,“又胖了!”最近的一条是“以超越,致青春,芳草地,篝火园,古道边,载歌载舞,欢声笑语……”

我们从中能看到你们说得丝毫的忏悔吗?又是火锅,又是篝火,还有博士小女朋友陪伴,俨然是以一种胜利者的姿态回来了,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代表浙大拿了一个什么大赛凯旋了呢。可是,他明明是一个被法院判了刑的强奸犯啊。一个强奸犯,居然不开除!这是法律的耻辱,更是浙大的耻辱。

其二,念其是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等情况,学院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出发,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处理。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啊,因为是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又因为是“毕业生”,犯了强奸这么大的罪,学校居然也要“挽救”。这当中有一个隐秘的理由,便是这个人是少数民族。

这不是“宽容”而是纵容,甚至是在鼓励强奸犯。这样的决定,让受害的女学生情何以堪?她的委屈和伤害,你们浙大的领导有考虑过吗?正如有网友愤怒地说,合着强奸的不是校领导的女儿。

浙大是国内拔尖的高校,居然在这种大是大非面前,也是如此的混蛋,如此的不顾社会的公序良俗。实在失望,实在痛心。说到宽容和“挽救”,前几天一名因为找人代考选修课而被开除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毕业生,似乎更具有“挽救”的条件吧。

据说,这位大学生,已经拿到了腾讯公司的的0ffer,年薪30万左右,在工作如此难找的当下,还能拿到大公司的高薪工作,足以说明他是一位比较优秀的学生。更何况,他找人代考的只是“选修课”而已,而且还有因为人在深圳上班的客观原因。

按理说,对这样的学生,学校才应该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对其网开一面,给个“留校察看”的处分足以,何必要开除人家毁其前程呢?

在这里,我不是为“代考”开脱,更不是鼓励“代考”,而只是对比于浙江大学对一个强奸犯的“宽容”,觉得我们的大学,在对待学生的某些错误时,标准的浮动实在太大了。

如今,我们的一些大学的价格观的扭曲,已经到了让人出离愤怒的地步了。对强奸犯能够“宽容”以待,简直颠覆了人们的三观。

看到这,有图有真相小编不禁要问是法院太宽容,还是浙大太包容了?就因为是一个高材生?教育为本本没错,但是打着教育的旗号,纵容这种劣迹斑斑的人实在是太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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