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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妹吗

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妹吗

父母想让22岁姐姐养2岁弟弟 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妹吗

随着二胎的放开,更多的家庭都会选择生两个小孩来让姊妹之后有照应,但是也有一些家庭就是为了跟随二胎经济不管经济情况以及抚养能力就进行生育,近日有一则消息报道父母想让22岁姐姐养2岁弟弟,但是却遭到了拒绝,对此该父母将自己的女儿告上了法庭,那到底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妹吗,那么接下来大家就和有图有真相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父母想让22岁姐姐养2岁弟弟

据报道,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抚养,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

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对于此事,网友也是议论纷纷。生孩子不难,难的是孩子生下来之后的一系列的事情,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去养育TA,需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去让孩子好好的长大,不说多有钱,最起码要读书,要吃饱穿暖。然而这些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对于一对靠低保来生活的夫妻来说无疑是负担不起的。

年纪大,又穷,怕是一开始就存了让女儿养儿子的心思吧,这对父母太自私了!大女儿今后要养的可不只是一个2岁的弟弟,还有这两个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想想内心都要崩溃!

这对父母本来对大女儿就没有尽好他们的抚养义务,大女儿上大学的费用都是靠她自理,相信一路走来心中难免会有积怨。如今还要被父母告上法院逼迫她抚养弟弟,换成谁都难以接受。

这样的父母一是自私,二脑子还不好使,你们现在这样束缚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不说今后结婚有影响,就是就业上都会有不少阻碍。就不会让女儿先把事业搞好,等她有钱了还真能对弟弟不管不顾?这样强加给她的方式,人的情感、经济来源、后继一些潜在的问题,从哪方面看都不是最好的结果!

女儿已经这么大了,还非要生个二胎,是不是想要生一个男的呢?生出来之后,自己又没这个能力养,我就想问,他们在生孩子之前难道就没有评估一下到底有没有经济能力去负担这个孩子抚养费呢?看来是没有。女孩才22岁,刚工作估计工资也不高,在大城市自己生活就已经够费劲了,还要养一个孩子,真是同情她,估计以后找对象都费劲。你觉得姐姐应该养弟弟吗?

明知道自己生活宽裕还生了个二胎,儿子长到2岁想让女儿来接手扶养,怎么觉得有点重男轻女的意味?真的特别想说“凭什么啊”,自己什么条件不知道吗?自己女儿什么情况不了解吗?她以后要结婚的条件之一就是男方得跟着一起养她的父母和弟弟?新郎要先学会怎么给弟弟当“爹”吗?谁家愿意啊!

如果弟弟长大成人能扛起家庭担子同时也知道感恩姐姐,那矛盾还有能调和的一天。但近十几年,这位小姐姐恐怕负担是非常非常的重,不止要奉养父母,还要抚养幼弟,她自己还要工作挣钱,作为一个旁边观者光看着就觉得累。可是法律的规定又没有办法,想来她的心情所有知情人都能理解,但这份艰辛却只能她自己去扛。唉……太难了。

再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下这个问题,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的义务吗?

在法律上来说,的确是有义务抚养,不过兄弟姐妹之间适用“扶养”而非“抚养”。《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但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并且一直到成年。

小编认为,这对夫妻的做法是无理的,告女儿上法庭更是令人不齿。圣人云:“养不教,父之过”。没听说过养不教,姐之错的。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哥哥姐姐养大弟弟妹妹的事并不少见。然而,这种养育是建立在血浓于水的道义层面,而不是责任。

法律定义上的是“扶养”,而不是“抚养”。也就是说在哥弟姐妹之间,有需要帮扶的扶一把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若是自已以各种借囗,推脱责任,强行要哥姐养大弟妹,这个恐怕有点说不过去。本人粗浅看法,未必是理。

姐姐能不能拒绝抚养弟弟?

律师:我很同情姐姐的遭遇,她才22岁还很年轻。但是她已经成年了,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生二胎之前没有和老大讲,

生了之后却让老大养。凭什么?

律师:所以大家在要二孩前,应当遵循老大的意见。如果你没有抚养能力,你是需要老大来抚养的,你是在给老大增加负担还是增加陪伴,你要想清楚。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明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这是因为兄弟姐妹,同出一源,从小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关系十分密切,当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负担未成年的弟妹的时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顾。看到这里,似乎大家都替大女儿丽丽的遭遇感到委屈,但愿她的弟弟长大以后能懂得姐姐的不易,也希望姐姐不要因此而放弃自己的梦想和生活。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

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

就不能成立。

兄弟姐妹间抚养义务 如何判定?

一般来说,弟妹对年老的兄姐没有扶养义务,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产生扶养义务。

《婚姻法》第29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据此,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包括:第一,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第二,弟、妹有负担能力,即有履行扶养义务的能力;第三,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本案中,俞小林是由你扶养长大、供养读书成才的,而且具有一定的经济负担能力,因此,他对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你应当从经济上进行供养扶助。

另外,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孤寡老人,都属于社会救助和保障对象。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31条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因此,符合该条规定的老年人,如果是城镇居民,可以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发给生活保障费和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并可以申请入住由“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口接收老人的养老院。如果是农村居民,可以申请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由政府予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并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入住政府开办的敬老院,享受集中供养待遇。现在,如果俞小林仍然拒绝扶养你,你可以寻求上述社会救助。

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妹吗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此可见,这种抚养义务也是有条件的。

1兄、姊有负担能力时,才依法承担此项义务。

2弟、妹尚未成年而其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不具有抚养能力;才依法享有受兄、姊抚养的权利。

兄、姊要求弟、妹承担赡养义务,同样要具备三个条件。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也就是说,在父母死亡或失去抚养能力后,弟、妹一直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直至成人的,或者弟、妹曾经由兄、姐扶养长大。

2弟、妹有负担能力。也就是弟、妹必须已成年并且具有赡养兄、姐的能力。这一能力是指弟、妹除了具有劳动能力、能维持自己生活外,还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为兄、姐提供生活保障的。

3兄、姐需要扶养的。即兄、姐年老体迈或因患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缺乏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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