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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奖得主论文造假

诺贝尔奖得主论文造假

诺奖得主塞门扎涉嫌论文造假 诺贝尔奖得主论文造假

学术论文造假一直是学术界非常敏感的一个话题,但是这种现象却是非常的普遍,近日诺贝尔奖刚过去一段时间就有最新消息报道诺奖得主塞门扎涉嫌论文造假,这是怎么回事,这个塞门是什么人呢,论文造假的后果及法律依据是什么,接下来大家就和有图有真相小编一起了解看看诺贝尔奖得主论文造假~

诺奖得主塞门扎涉嫌论文造假

近日,学术界又掀起了一阵浪潮,2021年诺贝尔生物学或医学奖得主格雷格 塞门扎涉嫌学术不端。塞门扎出生于美国纽约,是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的教授,早期最主要的贡献是发现低氧诱导因子HIF-1的一系列工作,也因其革命性的发现细胞是如何感知和适应氧气变化而获得诺贝尔奖。

此次涉嫌学术不端有争议的论文已增至40篇,时间跨度长达18年。多数论文是因为一图多用或者图片PS问题而引起争议。但庆幸的是,早期的奠基性文章,即发现HIF因子并没有引起争议,并且后续有相关领域的学者也发现了同样的现象。国内低氧生理学领域教授韩通 化名表示:“如果这些奠基性的文章出现问题,那对学术界将是地震性的灾难。”

这种现象可能很普遍

同样是低氧研究领域的学者陈光 化名表示:“如果早两年发现此问题,塞门扎可能就不会获得诺贝尔奖,但既然已经颁发了,诺贝奖也不会因此撤销。毕竟发现HIF因子等一系列工作还是很扎实的,有据可循的。”

塞门扎的事件也让我们联想到了很多学术不端的事件。2021年哈佛大学教授Piero Anversa因学术造假被撤销31篇论文;2014年日本小宝方晴子在著名的英国《自然》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被证实造假;2005年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在全球顶尖的《科学》期刊发表的有关干细胞的研究成果被证实伪造,子虚乌有。

不仅国外有很多学术不端的案例,中国很多的研究生或者博士也存在着学术造假、论文抄袭。2021年天津大学的刘某和厦门大学的林某,被发现两人论文高度雷同,后来被证实都是由同一个代写;2009年东北财经大学查实,该校统计学专业硕士袁新抄袭南京财经大学曾康宁的硕士毕业论文,最终袁新的硕士学位被撤回;北大历史学系博士于艳茹的论文大篇幅的抄袭国外学者的论文。

类似于这样的学术不端的事件不在少数,我们对这些学者发表的论文崇拜至上,这些论文都将指导着后人进一步探究。任何一篇论文都可能成为一块基石,试想如果基石本身就是错误或者不存在的,那么后续所有的研究都将没有了意义。陈光也表示:“类似于这样的情况可能比我们想象中的还要普遍,这让人细思极恐。”

塞门扎可能对此并不知情

在塞门扎涉嫌学术造假的将近40篇论文中,大部分论文塞门扎是通讯作者或者是合著者,可能并没有参与实验过程,只是作为宏观指导者,或者仅仅是论文的挂名者而已。对于论文中造假的部分,塞门扎可能真的并不知情,但是他却必须要为此负责任。

大部分的科研生态是这样的,一个导师是基本不会单枪匹马的,是归属于某个科研团队的。一个科研团队中一定有一个大boss,是科研团队的领军者,这个boss一定是某个领域的佼佼者,在顶级期刊发表过论文,有一定声望和威望的,比如院士。在这个大boss下面会有很多小boss,也就是所说的导师,导师会有很多学生,比如硕士、博士、博士后,这样的一群人组成一个科研团队。

归属于某科研团队有很多好处。

1.资源共享,对于刚参加工作,初来乍到的导师往往没有足够的经费,不足以支撑整个实验室的花销,归属于某个团队,则可以直接利用团队现有的资源或者仪器,能够迅速并顺利的开展研究。

2.建立人脉,在学术界,即使是某个学生,如果你是院士的学生,即使没有特别优秀的论文,别人都会高看你一眼,更何况是导师。归属于科研团队,可以让你快速建立人脉并获得关注。

3.论文发表有保障,归属于科研团队,当论文比较优秀时,就可以在发表时将大boss作为通讯作者或者合作者,当然要获得本人的同意。论文在审稿时,审稿者也会或多或少给大boss些薄面,或者是一看是某大boss的论文,就会潜意识认为文章是不错的,更容易通过审核。

对于塞门扎事件,可能就是由于第3点,本人并不了解文章的细节。塞门扎下面的已经有很多老师对论文进行了审核,塞门扎可能仅仅是粗略看一下,挂上了自己的名字而已。但是作为团队的领军者,团队的任何问题都要负责任。

教育部已对学术不端行为做了严格规定

今年9月25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颁布了《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意见》,其中一点对学术造假行为做了严格规定。要加强学风建设,严惩学术不端的行为,学位论文造假将会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同时,也会增大论文的抽检比例。

为了进一步打击学位论文造假的行为,净化学术界风气,教育部要求高校倒查近5年硕博学位论文作假的行为。并通报了厦门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复旦大学等高校的3起作假行为的查处情况。

由此可见,国内对于学术作假行为严惩不贷。在此情况下,相信没有人再敢在论文上做文章了吧。塞门扎作为诺贝尔奖得主,也同样会遭到质疑,论文也照样会被查处,此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学术界更需要的真才实干,那些子虚乌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终有一天会被拆穿。也希望所有的学者们严于律己,踏踏实实,保持学术诚信,还学术界一片净土。

诺贝尔奖得主论文造假

塞门扎是何人?

我们先来认识一下这位诺贝尔奖获得者。

格雷格塞门扎 Gregg L. Semenza于 1956 年生于纽约,在哈佛大学获得了生物学学士学位,于 1984 年获得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的医学博士学位,并在杜克大学接受了儿科专业的训练。

1999 年,他成为了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教授,并自 2003 年以来担任约翰霍普金斯细胞工程研究所血管研究计划的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是儿科、放射肿瘤学、生物化学、医学和肿瘤学。

2008 年入选美国医师协会和美国国家科学院。

2010 年获盖尔德纳国际奖。

2012 年,塞门扎入选医学研究所。

2016 年获拉斯克基础医学研究奖。

2019 年与彼得拉特克利夫 Sir Peter J. Ratcliffe和威廉凯林 William G. Kaelin共同获得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

获奖原因是他们发现了细胞是如何感知和适应氧气供应的。

可以说,诺奖的军功章,塞门扎占了一大半。

根据公开资料得知,20 世纪 90 年代初,塞门扎发现转录增强因子 HIF 的表达会随着氧浓度的改变发生相应的改变,还可以控制 EPO 的表达水平。

随后,在 1995 年,塞门扎进一步证实了 HIF-1 缺氧诱导因子 - 1通过红细胞和血管新生介导了机体在低氧条件下的适应性反应。

2019 年,他的团队发现,HIF-1 所调控的基因能够作用于线粒体呼吸,能够指导细胞对缺氧状况的特殊反应和心血管系统的变化。

所以,为了表彰其关于缺氧诱导因子1 HIF-1的突破性发现 HIF-1是一种响应低氧水平而在细胞中打开或关闭某些基因的蛋白,他们获得了2019 年诺贝尔生物学/医学奖。

颁奖词称,该发现以及塞门扎其它的工作阐明了细胞中氧调节的分子机制。此项发现对于了解低氧水平在癌症,糖尿病,冠状动脉疾病和其它许多疾病中可能起到的作用具有深远的影响。

32 篇论文涉嫌造假,仅一篇给出回应

果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那么,证据何在?

在 PubPeer 上键入关键词,不难发现其被质疑的文章接近 300 篇,其中就有十分之一来自塞门扎的团队。

时间跨度从 2001 年到 2018 年,论文发表的期刊包括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PNAS、Cell Metabolism、Oncogene、Oncotarget、Cancer Research、JCI 等著名期刊。

而被质疑的原因是认为其存在数据造假以及 P 图嫌疑。

目前仅有一篇被质疑论文得到作者回应,作者回应称“论文中无意的错误并不影响实验结论”。

以 2008 年发表在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上的题为 《Mitochondrial autophagy is an HIF-1-dependent adaptive metabolic response to hypoxia 》的文章为例,谷歌学术显示该论文被引用次数高达 1405 次。

扩展消息:

论文造假的后果及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办法》,指导教师、相关院系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可能被追责。例如,《办法》规定:“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对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核减其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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