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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市市长是什么级别

省会城市市长是什么级别

我国官场等级制度也是非常明显的,等级分明自然权利和责任也是分明的。各省市自治区都有各自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组成的政府领导机构服务于民。我国目前城市也分为不同的等级,因此城市之间的领导班子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不同省市之间的领导班子级别是一样的吗?

省会城市市长是什么级别

简单来说,我国城市的行政级别由高到低可以分为4级,其排序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相应地,市四套班子中的一把手,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的级别也对应从高到低的不同级别。

不过凡事总有例外,市委书记一职就存在高配现象。

具体说来,直辖市在行政级别上与省、自治区同级。近年来,直辖市市委书记绝大部分时候都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此外,全国共有15个副省级城市,其中包括广州、武汉、沈阳、长春、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10个省会城市,以及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5个计划单列市。

这些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级别当属副省级,但仍受其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

这15个城市的市委书记均由其所在省份的省委常委兼任。

副省级城市四套班子中的一把手均为副省级,其对应的副职为正厅级。

不过,对于非副省级城市的省会(首府)城市,市委书记一般由省级党委常委兼任,也为副省级干部。这种情况属于高配。

这些省会城市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仍由正厅级干部担任,四套班子的一把手所对应副职均为副厅级干部。

按照惯例,县级市四套班子的 一把手均为正处级,其相对应的副职为副处级。对于县级市来说,市委书记高配现象也时有发生,有部分地级市党委常委或副市长兼任下属县级市市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全国只有十五个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和市长是副省级,这15个城市是: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其他的省会城市,市委书记和市长都是正厅级。

省会城市市长有哪些权利?

以行政级别划分,带着市的名头的共有五类: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副省级城市位于第二序列,这个地位保证了其市长有更大的权力获得、支配更多的资源。

除去行政级别上的优劣之外,城市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也会成为市长权力大小的制约因素之一。

但随着行政级别和经济规模扩大的,并非只有权力而已,制度建设也是如此。一般而言,行政级别越高,经济形势越好的地方,其权力运行也相对更为制度化。

市一级权力的扩张源自改革开放之后,曾经集权的中央,开始陆续向地方分权,尤其以经济权力为主,这使得中国省级及以下的地方政府,在地方事务上的话语权越来越大。但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作为地方政府的首脑,市长到底拥有多少权力,一直是没有算清楚的一笔账。

市长虽然是市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在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之时,如果没有其他班子成员的配合与支持,也将孤掌难鸣。以副市长为例,他们有着不同的分工,有主抓工业的、主抓农业的、主抓城建的、主抓科教文化的,各自管理着不同的相关机构,要调动这些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意图来开展各项工作,他们也面临着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往往需要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来督促各项工作的推进。

批复、视察、现场办公、专项调度会等等,市长行使权力的诸多方式常见诸媒体,其中开会协商,是最常见的一种。曾在某县级市市委办公室工作过的公务员李察告诉本刊,根据问题的大小、性质,会召开不同的会议。一般从小到大依次为市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全会、人大的会议。

这些会议,除了市委全会和人大的会议是为了体现程序的庄严而召开,几乎不会有争议之外,其他的会议都可能充斥着辩论争吵。因为部门不同,利益诉求自然也不会相同,尤其是涉及到钱的时候。这时,市长就要从中平衡。

这些显然只是中国基层政治复杂性的一小部分,无论叫它真实的规则,还是潜规则。当市长眼中的外人被市委书记认为是自己人时,问题就大为棘手了。在市长主持的办公会或政府常务会上,书记的人都有可能反对市长的某项决定,最终提交到市委常委会上,都没办法达成一致。市(县)长的权力经常受到来自书记方的制约,许多问题没办法通过,只能搁置不议,时机成熟再说。两人要是实在沟通不畅,只能是等一个人调走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