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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私募基金有可能血本无归吗?

买私募基金有可能血本无归吗?

都知道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但是仍然有不少人抱有幻想,心存侥幸心理,而一些骗子就是利用人们的这种侥幸心理以达到骗人的目的。现在有许多关于现金的管理或者流通方式都是在私下进行的,许多人就是因为贪图小恩小惠,因此就会上当,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买私募基金有可能血本无归吗?

投资人丁先生轻信网络广告宣传,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00万元,不料血本无归,投资公司也下落不明了。法院近日接到诉状后无法送达,查明该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罪已被立案侦查,故裁定驳回起诉,将此案材料送至公安机关。

据丁先生称,他通过网络广告宣传与一家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并购买其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00万元。募集基金将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丁先生成为有限合伙人,该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的可分配现金将100%向丁先生分配,直至其收回实际出资额为止,同时支付丁先生优先回报,100%向其分配,直至其实际出资额的净收益率达到年12%为止。

可协议到期后,涉案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出资额及相应收益,丁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投资公司支付出资额及其收益。

然而,诉讼中投资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院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协助调查,查询涉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情况。但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回函,称未有涉案基金的备案情况。

经法院与警方联动配合,查明涉案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罪已被立案侦查。于是,法院裁定驳回丁先生起诉,将案件有关材料送至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法官认为,此案经过法庭调查,涉案基金根本未在管理机关登记本案,存在虚假性。投资公司涉嫌经济犯罪,因此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

法官提醒广大投资人注意,进行投资时应当保持理性谨慎的态度,不应轻信网络虚假广告和宣传。相关重大信息应在相应管理机关官方网站或者办公场所进行核实。片面依据投资公司陈述和承诺,只会增加上当受骗的几率和风险。当发现掉入陷阱和骗局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又称私人股权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基本上,私募基金都会有合格投资人、个人高占比、高门槛、锁定期、定期赎回、2/20收益等规矩,不同基金会有些大同小异,而很多人常听的对冲基金则还会有杠杆成分也就是基金规模4000万,管理人再向银行借2个亿,变成2亿4000万的基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