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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告江南侵权案开庭

金庸告江南侵权案开庭

很多人因为《此间的少年》小说认识了作者江南,此前关于小说抄袭的质疑不断,4月25日,金庸告江南侵权案开庭,这个侵权案也备受关注。

4月2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一天,同人作品国内第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著名武侠小说作家金庸(查良镛)与作家江南(杨治)在广州天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就《此间的少年》这部同人作品的侵权问题对簿公堂。

原告金庸认为,杨治未经其许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创作小说《此间的少年》并出版发行,严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权。严重妨碍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间的少年》是2010年华文出版社出版小说,作者是江南。是一部校园小说,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

《此间的少年》讲述的是让人熟悉的大学生活的故事。小说以宋代嘉佑年为时间背景,地点在以北大为模版的“汴京大学”,登场的人物是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不过在大学里,他们和当代的年轻人没有什么不同。他们早上要跑圈儿,初进校门的时候要扫舞盲,有睡不完的懒觉,站在远处默默注视自己心爱的姑娘……

在这个学校里,郭靖和黄蓉是因为一场自行车的事故认识的,而这辆自行车是化学系的老师丘处机淘汰下来的,杨康和穆念慈则从中学起就是同学,念慈对杨康的单恋多年无果,最后选择的人却是彭连虎。脑中存着金庸小说先前的印象,再徜徉于这样全新的故事中,是一种双重的温习,而这双重的回忆最后归结为一点,便是我们那一段或者年轻的朋友正在经历的,轻狂无畏的少年时光。

我们在这里种下自己最初的爱情,错过最初的缘分,经历着自己光辉灿烂的荣耀和黯然神伤的挫折,然后从这里走开,永远走进了成年。

原告金庸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杨治、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新闻出版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杨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策划出版图书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

面对控诉,江南则主要辩称,《此间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方面均不与金庸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无侵犯金庸的权益,且金庸的损害赔偿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获得支持。